蓝狮平台临夏回族自治州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清单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按各市州的补贴标准执行)。
2.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蓝狮注册地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按各市州的补贴标准执行)。
3.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4〕205号)执行。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5.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以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各市州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3.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07号)
5.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4〕205号)
6.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7号)
7.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42号)
二、以工代训
(一)补贴标准
1.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2.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州的补贴标准执行。
3.大力支持各地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0〕199号)
3.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51号)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补贴标准
1.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各地调整完善补贴标准高于6000元的,可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标准予以执行。
(二)政策依据
1.省人社厅、财政厅《甘肃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3号)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7号)
3.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89号)
4.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99号)
四、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具有自主评价的企业,除准入类职业外,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收录的和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本企业在岗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企校合作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
(二)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38号)
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一)扩大贯通领域。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二)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9号)
六、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补助标准
1.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补助。
2.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5万元补助。
(二)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
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一)资金支持
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1000元、1500元、蓝狮平台2000元、2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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